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豫发改收费[2010]230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技术新方法和项目开展情况,我们在认真调研、组织评审的基础上,制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并对部分价格项目规范进行了修订。现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部分价格项目规范修订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价格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具体下浮幅度和执行标准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三、严格特殊材料费的加收行为。项目规范说明中未明确规定的材料费均不得向患者收取,明确规定可另外加收的特殊材料费,按进价顺加5%作价,并报同级价格、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的规定执行,认真落实“一日清单”和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分解收费。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措施,加强收费管理,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
四、本通知自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执行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附件: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单位:元)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省 |
市 |
县 |
说明 |
340100037 |
脊柱无创减压治疗 |
含精准测定体位、减压精确定位、治疗等 |
专用腰部护具 |
次 |
270 |
255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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