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冰 郑岩
郑州飞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飞龙医疗)10年来,可谓荣誉等身:连续三年被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评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100强”“河南省科技推广先进单位”,多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等荣誉称号。
然而近段时期,飞龙医疗却不断遭遇烦心事:2014年 10月该公司应邀参加第72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2014CMEF重庆秋季医疗器械展会”,遇到一家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的层层阻挠。2015年5月,第73届“中国国际医疗器械(春季)博览会”在上海召开,参展的飞龙医疗再次遭到这家企业的阻挠。这家企业向主办方投诉飞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之后又通过搜狐网、中国医疗器械网、天通苑曝光台、天通苑社区网、新浪博客等网络论坛发布文章,对飞龙医疗进行负面宣传。
两项专利权申请历经坎坷
事情的前因,还需从5年前的两项专利授权说起。
2010年6月29日,郑州飞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民、郑州大学教授刘治华联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提出两项名称同为“一种非手术脊柱减压治疗设备”专利申请,一项为发明专利,一项为实用新型专利。此为张新民和刘治华历经两年探索和研究的成果。
2011年3月9日,经初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其专利权,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该证书明确显示:“实用新型名称:一种非手术脊柱减压治疗设备;专利号:ZL2010 2 0241353.8”。
同年7月25日,一家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的专利权人就该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申请号为ZL2010 2 0153384.8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用以否决飞龙医疗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010 2 0241353.8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对此,飞龙医疗专利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聘请专利代理人参与了口头审理。2012年2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维持ZL2010 2 0241353.8号实用新型专利有效。”
与实用新型专利相比,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的授权审查更为严苛。2013年9月4日,经过长达3年多的严格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其专利权,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该证书写明:“发明名称:一种非手术脊柱减压治疗设备;专利号:ZL2010 1 0212545.0”。
专利是根,产品是魂。
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之后,飞龙医疗把着力点投向产品研发。其先后与郑州大学、河南轻工学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中医研究院、河南省脊柱治疗中心进行合作,实现产学研一体化。
2014年6月,飞龙医疗研发出了新一代防治疗腰颈椎病现代化高精尖医疗设备——非手术脊柱减压系统“外星舱” FYZ-9800。
然而,正当飞龙医疗的“外星舱”广受患者好评之时,作为同行的北京瑞德医疗却投诉飞龙医疗侵犯其专利权,飞龙医疗因此蒙受信誉伤害和经济损失。
针对北京瑞德医疗“外观设计专利被侵权”的发难,2015年5月27日,飞龙医疗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对北京瑞德医疗专利号为ZL201230438932.6进行了检索。
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作出检索报告:“被检索产品外观设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
飞龙医疗外星舱FYZ9800非手术脊柱减压系统外观专利证书
俗话说“商道酬信”,然而北京瑞德医疗却三番五次用各种造谣诽谤飞龙医疗,这就说明他们害怕了,害怕飞龙医疗的崛起会给他们造成威胁。然而在事实与证据面前,他们的谎言又是站不住脚的。在此也非常感谢国药励展相关领导对此事的重视,积极主动查明真相,并对北京瑞德医疗提出了警告,使得飞龙医疗顺利参加了2015年春季上海医博会、秋季武汉医博会,并且也顺利获得了2016年春季上海医博会参会资格。